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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伴清明,廉韵润初心。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倡导文明节俭、安全环保祭祀,特向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发出廉洁提醒:
一、严守纪律底线,做到“八个严禁”
1. 严禁使用公车、公款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
2. 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消费卡、名贵特产等财物;
3. 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4. 严禁违规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
5. 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扫的亲属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6. 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7. 严禁值班期间脱岗、空岗、漏岗、饮酒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8. 严禁酒驾醉驾、违规用火,确保节日安全稳定。
二、弘扬文明新风,践行清廉家风
1. 倡导鲜花祭奠、网络追思、植树缅怀等绿色低碳祭扫方式;
2. 带头传承优良家风,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引导亲属勤俭节约、文明过节;
3. 严守防火安全、公共秩序,杜绝酒后驾车,平安过节。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纪检监察室将紧盯节日“四风”问题,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隐形变异问题,从严查处、一律通报曝光。
慎终追远守初心,清风正气过清明。让我们共同筑牢廉洁防线,以文明、节俭、清廉、安全的方式度过清明假期,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监督电话:63980029
举报邮箱:hnjsj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