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正式注册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各二级学院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以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各二级学院既要按照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各二级学院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各二级学院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壮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认定工作,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资料的查验、收集整理、资格评议及认定结果上报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在认定过程中,以适当方式邀请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参加。评议对象不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三章 认定依据与档次
第八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别困难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四)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五)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九条 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困难供养学生;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孤儿;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比较困难:
1.家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两年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成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4.见义勇为致残或伤亡人员子女;
5.单亲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1.家庭中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城镇困难职工子女;
3.学生基本生活消费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4.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弱、经济来源少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6.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收回其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二级学院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二)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三)学生或家庭拥有高档电脑、高档通讯设备、高档电子设备或高档交通工具的;
(四)学生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五)学生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在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等);
(六)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七)经常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八)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和学生综合表现进行动态调整。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每学期进行一次数据核查比对。每学年开学后,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各班及时进行家庭困难学生申请工作,并在新学期开学60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院系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十二条 提前告知 各二级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安排班主任利用迎新和开学第一次班会,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河南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河南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2)、《河南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价表》(附件3)。
第十三条 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认定申请表》和《量化评价表》,并提供相应的困难佐证材料。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困难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因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共享数据,经省、市、县或学校匹配成功的学生,不再提供相应的困难佐证材料,匹配存疑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困难佐证材料。
符合基本条件再次申请的学生,且已提供过的材料在有效期内,不再提供相应材料。学生或监护人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认定 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困难佐证材料和《认定申请表》及《量化评价表》进行核实,除参考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困难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外,有必要时可参照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填写的《量化评价表》,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结合学生综合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二级学院汇总、审核。
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各班提交的评议结果后汇总认定结果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整理各二级学院认定结果,统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困难档次,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 补助标准 根据认定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困难补助救助金,每月标准200元/生。每年每生最多享受十个月。
第十六条 结果公示 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对审批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将汇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学年分秋、春季学期整理装订。二级学院将学生的认定申请表、量化评价表以及佐证材料等收集汇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
第十八条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及用人数量规定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岗位仅限于校内,如:阶梯教室管理、图书室管理、技能鉴定培训服务和会议服务等工作。学校各部门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对人身易造成伤害、高危险、特殊行业和特种作业的劳动。
(一)会务服务类
指为各类会议或团队活动提供的综合性服务。一般包括会场搭建布置、会务现场相关工作、礼仪服务等。参加会议的本校学生人数不计入参会人数。大型会议参会人数根据实际规模可适当上调勤工助学使用人数。
会议规模 | 参会人数 | 勤工助学用人数量 |
大型会议 | ≥120人 | 5人-8人 |
中型会议 | 50人-120人 | 3人-4人 |
小型会议 | ≤50人 | 1人-2人 |
(二)考试服务类
指为校内举办的各类考试提供综合性服务。一般包括考场布置、考场路线引导、考场纪律维持等。参加考试的本校学生人数不计入考试人数。大型考试参考人数根据实际规模可适当上调勤工助学使用人数。
考试规模 | 参考人数 | 勤工助学用人数量 |
大型考试 | ≥1000人 | 10人-20人 |
中型考试 | 300人-1000人 | 5人-9人 |
小型考试 | ≤300人 | 2人-4人 |
(三)日常服务类
指从事校内室外劳动、档案整理、教学辅助等工作。使用人数视工作具体情况而定。教室(公共基础课合班教室除外)、办公室等公共区域卫生清理不纳入勤工助学申请范围。
第十九条 管理及考核要求 勤工助学开展前, 各部门先向学生讲清勤工助学的目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教育学生处理好勤工助学与专业学习的关系,按照岗位申请归属进行岗位培训。
各部门负责人为勤工助学学生管理第一责任人,申请岗位人员为直接管理人,加强对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的管理与考核。具体如下:
(一)服从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勤工助学工作安排。
(二)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卫生。
(四)爱护公共财物,如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不带无关人员进入勤工助学场所。
(六)打扫阶梯教室、实训室的同学要妥善保管好钥匙,不可给他人使用。
(七)参加勤工助学过程中,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不得讨价还价,拈轻怕重,不得因借口不参加劳动,否则将取消其资格。
(八)在岗工作期间,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外,还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九)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勤工助学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直接管理人与第一责任人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校内勤工助学资金总额核定原则 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实行经费总额核定制。二级学院根据学生人数采取经费包干制,其他处室每年12月1日前申报下年度需求计划,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汇总各处室需求计划,统筹申报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原则上未事先申报学生校内勤工助学下年度需求计划的处室,下一年度不临时增加使用计划。
(一)二级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资金总额核定原则
根据二级学院秋季学期在校生人数核定勤工助学次年资金总额。500名在校生可申请勤工助学资金6000元,每超过100人,勤工助学资金总额乘以系数1.2;每超过200人,勤工助学资金总额乘以系数1.4,以此类推。原则上各学院当年学生勤工助学预算资金总额使用完后,不能再申报专项经费。
(二)各处室学生勤工助学资金总额核定原则
上年度末申报过学生校内勤工助学需求计划的处室,根据本年度需求计划一事一申报,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原则上每年所有处室(不含二级学院)安排学生勤工助学资金总额预算不超过8万元。
第二十一条 校内勤工助学薪资发放标准
(一)校内室外劳动勤工助学薪资发放标准。薪资标准8元/生/时,原则上,每名学生每日上岗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即每生日薪不超过64元。
(二)校内其他勤工助学薪资发放标准。薪资标准20元/生/天。
第二十二条 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流程和费用支付办法
(一)申请流程。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的部门(二级学院),须在安排使用学生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填写《河南技师学院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见附件),经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办理签字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
(二)费用支付办法。每月末,学生完成任务后,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学生勤工助学劳动报酬,报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审核后备案。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的处室或二级学院须提供学生浦发银行卡信息。勤工助学学生薪资每学期末由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统一造表并办理审批手续后提交财务处审核发放。
第二十三条 奖励惩罚
(一)奖励。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勤工助学综合表现,评出年度“勤工助学优秀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作为续聘的依据。
(二)惩罚。对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训导,扣发当次工资;对两次考核不合格者或每月请假超过3次或旷工2次者,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开展的资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十五条 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执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逐级负责机制,班主任对本班认定结果负责,各二级学院对本院认定结果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和服务中心对全校认定结果负责。对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工作人员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与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河南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河南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3. 《河南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价表》
4. 《河南技师学院各处室使用学生勤工助学需求计划登记表》
5. 《河南技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附件1
河南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院系:班级: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籍贯 |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人口 | 手机号码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家长手机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特殊群体类型 | 连片困难地区学生(必须为农村户籍):是 否。具体连片地区: 。 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困难救助供养学生:是 否;孤儿:是 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是 否; 烈士子女:是 否;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 否。 | |||||||||||||||||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款情况: 。 其他情况: 。 | |||||||||||||||||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 | 承诺内容: 年 月 日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院系、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
第一学期申请记录 本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第二学期申请记录 本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第三学期申请记录 本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第四学期申请记录 本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河南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亲爱的同学:
你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是国家为使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国家培养出合格的建设人才,由国家财政投入资金的惠民政策。为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达到精准资助的目的,同时知悉你的责任和义务,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你所提供的各项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
二、你的家庭经济状况如明显好转,要及时通知学校进行信息更新。
三、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隐瞒家庭真实经济状况来骗取国家资助而导致的个人征信污点等不良后果由自己负责。
我已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以上内容。
学生(或家长)签字: 学校见证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河南技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价表
学院: 班级: 姓名: 总得分:
项目 | 评议得分 | 考评依据及量化分值 |
遵守学校 规章制度 (10分) | □ 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无受到纪律处分者,加10分;有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加分。 | |
诚实守信 (5分) | □ 诚实守信,按时缴纳住宿费、书费,加5分;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缴费手续,恶意拖欠者,加0分。 | |
学习情况(5分) | □ 学习成绩较好,没有不及格情况,加5分。 | |
家庭情况 (50分) 注:根据学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评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能多选。 | □ 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加50分。 | |
□ 属于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困难救助供养学生或者城镇低保家庭学生者,加50分。 | ||
□ 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学生本人为独生子女,没有直接经济来源者,加50分。 | ||
□ 单亲家庭学生,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加50分。 | ||
□ 学生本人身体残疾、丧失一般劳动能力,或患有重大疾病正在治疗者,加50分。 | ||
□ 学生所在家庭在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困难户建档立卡者,加50分。 | ||
□ 因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生活比较困难者,加30分。 | ||
□ 家庭主要成员因残疾丧失劳动力,或在近三年内因重大疾病(如癌症等)需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者,加30分。 | ||
□ 家庭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在校就读学生者(大专以上学历),加30分。 | ||
□ 来自农村,父母双方皆务农且无其他经济来源者,加30分。 | ||
□ 家庭中需要供养多名未成年子女或多名老人者,加20分。 | ||
□ 家庭主要成员患有比较难治愈的顽固性疾病者,加20分。 | ||
□ 因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加20分。 |
项目 | 评议 得分 | 考评依据及量化分值 |
日常消费行为 (30分) | □ 衣着朴实,不购买名牌服装等高档消费品者,加5分;不符合条件者,加0分。 | |
□ 不佩戴高档首饰,不使用高档化妆品者,加5分;不符合条件者,加0分。 | ||
□ 没有高档手机(1600元以上)、数码产品(1600元以上)、高档电脑(2500元以上)等高档消费品者,加10分;不符合条件者,加0分。 | ||
□ 不到校外餐馆请客吃饭,不出入网吧、KTV等高消费场所,不吸烟者,加10分;不符合条件者,加0分。 | ||
一票否决 | □有 □无 | □ 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参与邪教组织,有反党言论或行为者。 |
□有 □无 | □ 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严重违反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者。 | |
□有 □无 | □ 购买高档服装、首饰或化妆品,使用高档手机、电脑或数码产品者。 | |
□有 □无 |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评议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 |
□有 □无 | □ 无故拖欠住宿费、书费者。 | |
□有 □无 | □ 在校外租房者。 | |
□有 □无 | □ 与申报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情况的。 | |
□有 □无 | □ 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 |
□有 □无 | □ 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的。 | |
□有 □无 | □ 有抽烟、酗酒行为,经常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 |
院系负责人签字(盖章): 评议小组组长签名: 日期: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体现了党和政府及学校对困难学生的关心和支持。被认定学生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评议小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内容并打出分数。对于被认定方因各种原因造成弄虚作假事实的,学校将依据国家政策追回相关资助并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4
20 年各处室使用学生勤工助学需求计划登记表
序号 | 申请部门 | 申请原因 | 具体服务内容/范围 | 申请天数 | 申请频次 | 单次预计使用学生人数 | 薪资标准 | 预计薪资总额 |
举例 | 某处室 | 20 年度某某考试 | 为300人规模的某某考试提供某某服务 | 每次使用天数 | 同一申请事项可直接登记使用频次 | 根据制度规定的规模填写需求,如:4人 | 根据室内外工作内容区分为20元/生/天和8元/生/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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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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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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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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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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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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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请各处室按照20 年预计需求分次填写,本表只作为需求调研使用,不作为最终审批依据。
处室负责人签字:
日 期:
附件5 河南技师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 ||||||
使用部门 | 使用时间 | |||||
事由: | ||||||
预算金额(元): | 经办人: | |||||
使用部门负责人意见: | 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 |||||
使用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 | 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意见: | |||||
使用学生名单(可另加附页) |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学院 | 班级 | 时长 | 薪资标准 | 浦发银行卡号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