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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时间:2020-11-23

共青团中央文件
201613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
,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
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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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
收缴使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
,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
,
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使
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
(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 )的 职 务 工 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
(职 务 )工 资津贴补贴;企业人
收入中的固定部分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
() 。
第二条:每月工资收
()2000 (2000 ),3;2000
(2000 ),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 2后按去尾法
( :工资收入为 5000
5499 元者,10 ) 。 最高交纳 20
2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
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
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
规定交纳团费
第五条0. 2 1,具体数额由
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下岗失业的团员
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
0. 2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
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
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交纳党费,
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八条
,
组织出具收据
第九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
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团费
第十条 自愿一次多交纳 1000
以上的团费,全部上缴团中央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团委代
,并提供该团员的简要情况,自治区直辖市团委
3
,,全国铁道团委组
,全国民航团委组织部门,中直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
央国家机关团工委组织部门,央金融团工委组织部门,
团中央基层组织
建设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主动按月交纳团费
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补交团费的时
间一般不得超过 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其所在团组织应
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6
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不得垫交或
,不得要求团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
团费冶 。 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收取 特殊团费冶 ,
须经团中央批准
自治区辖市团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
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
,,,中央企业团工委,
3% 上缴团中央上缴团中央的
4月底前汇入团中央团费账户,不得少缴或拖
团中央所收缴团费中的 70% 返还支持基层团组织
4
,每年按照全年
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 10% 向所在地方团委上缴团费中国人民银
分支机构和中央其他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团委,
5% 向所在地方团委
,
使
使
略有结余的原则
使用团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
层团组织倾斜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
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 1)
培训团员团干部;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
资料和音像制; (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 (4)
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5)
; (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
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 (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使用和下拨团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
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请求下拨团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团组织提
,不得越级申请,必须专款专用,
5
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团费由团委组织部门代团委统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委 所 在单 位 财务 部 门 代 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
出纳分设,参照财政部制定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十三条
立银行账户,,可在团委或团委
所在单位的基本账户中实行分账核算团费必须存入团委或团委
所在单位基本账户所在的银行,级留存的团费不得存入其他银
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作他用依法保障团费安全,不得利用团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十四条
,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
团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团费管理的有关
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
的一项重要内容
或者团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 (或书面报告)
使用和管理情况,
6
门报告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团组织通
团支部应当每年向团员公布一次团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
,中直机关团工委,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
工委,央企业团工委,参照省级党委确定的各级党费有关规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层团委留
存团费的比例不得少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 60%
的留存比例须报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组织部门,
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国铁道团委组织部门,
,,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组织部,中 央 金融 团 工 委 组 织 部 门,中央企业团工委组织部
,4使用和管理情况向团
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团费
使用和结存的数额;;使
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各级团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
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及时纠正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
7
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使用和管理办法,
照本规定制定
第三十一条,过去规定与本规定
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负责解释
抄送:团中央书记处各同志
团中央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6 72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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