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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第三批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时间: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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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技师学院培训评价处拟定于2024年3月31日开展第三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12:00截止报名

二、考试时间

2024年3月31日(如最终报名等级人数达不到相关要求,则按规定取消考试)

三、认定职业工种及收费标准

职业

工种

级别

收费标准(元)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级

34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级

29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级

17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四级

145

保育师


三级

170

保育师


四级

145


四、申报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申报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① 相关职业是指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咨询、管理研究等职业,下同。

相关专业是指工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科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劳动关系等,下同。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劳动关系协调员等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下同。

 

保育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相关职业:育婴员、婴幼儿发展引导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母婴护理员,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幼儿教育教师、助产士、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

技工学校本专业为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公共营养保健、家政服务等。

职业学校本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婴幼儿托育,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等。

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护理、中医护理、营养与保健、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等,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早期教育,学前教育、护理、食品营养与健康、健康管理、医学营养、预防医学、助产、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等,高等职业教育本科的护理,儿童康复治疗、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现代家政管理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相关专业包括教育学类、护理学类、心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儿科学、健康服务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家政学等。

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的资格由河南技师学院培训评价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四、报考需提交的材料与要求

(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个人信息登记表》 (纸质,每人两份,贴2寸白底证件照片),见附件1。

(二)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A4纸,一份)。

(三) 个人诚信承诺书一份,见附件2。

(四) 毕业证、工龄证明、职业技能等级证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本人申报条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五) 电子版证件照一张(要求近6个月内,白底免冠彩色,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审核备案表粘贴的照片是同一底板,照片清晰,不小于20KB,不大于40KB,格式为*.jpg),以“姓名_身份证号”命名。

(六) 按要求填写“考生导入模板”(附件3)(切记不要修改表格的格式,交电子版)。

五、认定方式

(一)理论知识考核: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采取闭卷机考方式,考核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内容。

(二)技能操作考核: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采取闭卷笔试或现场操作进行。

综合评审: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报考一、二级还需参与综合评审,提前撰写一篇不少于5000字(一级)、3000字(二级)的专业论文(论文要求见附件5),在考试当天第一场考核签到时现场提交。

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

六、提交材料及证书查询

  (一)认定报名阶段,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防止因填报不准确,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试或者证书信息错误。

(二)材料递交方式: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并交至河南技师学院培训评价处教学楼105室)

地址:河南技师学院(北校区)(郑州市惠济区三全路26号)

(三)证书信息查询网址 http://ha.osta.org.cn/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17752523030

八、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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