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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订学校培训规划、社会评价和鉴定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面向社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各种短期培训及普惠制培训工作;负责全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作;
3、承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学生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负责社会人员技能鉴定的报名、资格审核、培训、考试、发证、存档等工作;
6、负责学校考评员队伍建设和技能鉴定资质建设。
7、负责大学生创业培训、退役军人培训及技能等级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