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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陪餐制度

时间: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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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校长陪餐制度。

第一条 学校领导实行陪餐制,按时进入学生餐厅进行陪餐。

第二条  陪餐领导必须按时在学校食堂就餐。

第三条  陪餐领导每顿提前10分钟进入厨房,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在各种熟食中分别进行品尝一定数量的食品,不得漏尝,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第四条  陪餐领导检查、食用10分钟后,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立即上报校长,并阻止其他人员食用。

第五条  未经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第六条  陪餐领导要及时收集学生对学校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第七条  陪餐领导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第八条  陪餐领导要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认真填写陪餐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