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校务公开 >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防疫信息 > 正文

学生病愈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时间:2020-11-19

[字号:]


为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根据教育、人社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患病回家治疗的学生,返校上课时需交医院的康复证明。

二、回家治病的学生是指:

1、在校突感不适,请假回家治疗的;

2、经集体组织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

3、在家自行检查有疾病的。

三、返校时交验(病愈)康复证明的规定:

1、凡患有伤风感冒,或患有皮肤、口腔、四肢等方面的(包括疼痛、烧伤等)一般性疾病的,返校时需凭区(县)级或乡镇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2、凡患有器官方面疾病的(如胃病、心脏病、肝病等)疾病的,返校时需凭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3、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区(县)级或区(县)级以上的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

四、返校验证程序: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学保科销假,学保科工作人员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学生凭开具的证明到班主任处报到,班主任凭证明,安排学生进班上课。

五、违规责任:

1、学生没有相关证明擅自进班上课,导致全班或全校学生需要体检,那么所有的体检费,由该学生负责。

2.学生不经批准擅自进校(班)或者班主任擅自安排没有相关证明的学生进班上课造成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