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史话】
从家书看丁宝桢的为官之道
丁宝桢(1820 年—1886 年)是晚清有名的廉吏。他曾任江海关
监督、山东巡抚、四川总督等职。光绪二年(1876 年)初,其长子
丁体常被吏部以知府衔发往山西候补,先后署太原知府、蒲州知府、
大同知府、潞安知府、山西河东道等职。其间,丁宝桢与长子有频繁
的书信往来。在家书中,丁宝桢反复强调为官之道,使体常在仕途上
不断成长,“在晋官声甚好”,并得山西巡抚张之洞赏识。
丁宝桢写给体常的家书中,首要内容是谈为官之道。他结合自己
的从政经验教导体常如何爱民养民、清正廉洁、勤于司政,使其成就
一番功业。
清廉是为官的本分。管好钱、用好权是为政清廉的两大要点。在
体常刚步入仕途时,丁宝桢就反复告诫其必须与“利”划清界限,立
志做一清白官,“一惑于利,则日久浸淫,将有流于贪婪而不自知者
矣。”体常署理蒲州知府时,当地曾长期流行下属向上司赠送节寿、
季规的陋习,体常打算取消节寿,单收季规,以资弥补。得到消息后,
丁宝桢认为这两种送礼行为均名目不正,必须全去。若保留季规,就
如同“不作劫盗,而作穿窬”,即明目张胆地抢劫不做了,但小偷小
摸还是继续做,依然是为贪所动,败坏操守。
古代有“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民谚,形象地揭露了官场
腐败乱象。丁宝桢不为利益所动,两袖清风、甘于清贫,去世时家室
异常拮据,竟靠僚属捐送赙金才得入土为安。他在四川总督任上时,